2023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汇报材料.docx
《2023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汇报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汇报材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悦读文库上搜索。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汇报材料 平安生产是直接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历来为党和政府所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党把平安生产作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严防平安生产事故,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是安监部门、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在诸多的预防措施之中,构建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我市自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以来,我局积极配合检察院、公安机关,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推动了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强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现将我局近x年来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的重要保障我局充分认识执法衔接工作的重要1 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执法衔接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是否涉嫌犯罪把握不准的案件,及时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共同商讨意见,共同商讨案件定性、侦查取证等事宜积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案件讨论通过实行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严格监督机制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公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积极配合市法制办、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监察,不断推动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向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积极配合监察机关、法制办行政监督检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以罚代刑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执行案件移送我局在依法查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符合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所规定的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向公 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切实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至202x年底,我局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xx件,有力打击了平安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存在问题 从我市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存在着两个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部门对移送刑事犯罪案件的标准没有学习,理解不深透,导致移送刑事犯罪案件不及时、不主动,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获取案件信息、固定证据工作相对滞后 二是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目前的衔接机制重心主要集中在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后的案件移送环节,而对更容易出现阻碍公务和产生渎职犯罪行为的事前执法监督行为,生产平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缺乏形成有效衔接,执法行为封闭、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三、几点建议 一是构建检察机关受邀请介入事故调查制度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初步构建了生产平安事故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2223年3月,国家务公布 了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第22条将检察机关受邀请参与事故调查标准化、制度化,是当前检察介入事故调查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是保障充足的信息来源和顺畅的信息流通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智能互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集咨询、监督、预警等功能为一体,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外部监督力,有效预防渎职犯罪 三是要建立学习交流研讨机制生产平安执法单位、检察机关应经常性联合举办业务座谈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活动相互学习,切实增加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认识、提高行政与刑事案件的鉴别能力 xxx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第二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汇报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汇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法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切实做好司法本职工作,依法保障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xx法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最高法院的要求,深刻认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重要性根底上,密切与各部门的配合,以上级法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为基准,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2023年以来涉及“两法衔接〞案件的审理情况2023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涉及“两法衔接〞案件179起,其中案件类型复杂,涉及部门众多,总体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9.8%左右 二、“两法衔接〞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我市各单位之间联系沟通不够由于行政执法涉及单位众多,而且需要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一旦沟通缺乏,容易造成案件信息渠道不畅 第三篇: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总结报告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总结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促进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XX县区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各项制度建立情况一是建立了案件会审制度。
二是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 (一)涉及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县国土资源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县公安局或检察院移送,移送县公安局的案件应同时报送县检察院备案 (二)涉及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定时间、程序,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报送县检察院备案 (三)涉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意见规定执行 (四)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县国土资源局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职务犯罪或其它属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移交县检察院处理 二、行政执法中案件办理情况 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在案件检验、鉴定等方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促进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以来,我们在办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工作中,没有发现符合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追诉案件 第四篇:食品平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平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机制 为严厉打击食品平安违法行为,依法惩罚食品平安犯罪,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平安犯罪案件,保障食品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 市、县(区)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平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食品平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统一认识,通报情况,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市级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设在市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各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均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定期通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情况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定期通报食品平安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销案情况;人民检察院定期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的情况;人民法院定期通报审判生产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的情况 二、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制度 (一)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案情重大且复杂疑难、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报,并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在三日内答复 (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紧急情况下,食品平安监管部门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到达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对有证据说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逸或者销毁证据的,可以书面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立案侦查的案件,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确保案件侦办工作顺利进行 (四)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五)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须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食品平安监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行政 执法 刑事 司法 衔接 工作汇报 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