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858采矿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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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申 报 单 位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营总 工 程 师 :田朝晖编 制 单 位 :河南省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军强技术负责人 :张红军 项 目 负 责 :文 龙编 写 人 员 :文 龙 王万迁 王中杰 梁新辉 彭程飞严景题 杨光忠 孙永豪 李 想 张怡静陈 飞 曹驰畅 王 骞 张争辉 杨智超制 图 人 员 :文 龙 王万迁 王中杰 梁新辉目 录前 言 1一、任务由来 1二、编制目的 2三、编制依据 2四、方案服务年限及适用年限 6五、编制工作概况 7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17一、地理位置 17二、矿山简介 17三、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18四、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19五、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50六、绿色矿山建设 54第二章 矿区基础信息 59一、矿区自然地理 59二、矿区地质环境背景 64三、矿区社会经济概况 88四、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88五、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 94六、矿山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案例分析 100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 103一、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概述 103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105三、矿山土地损毁预测与评估 169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与土地复垦范围 184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194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分析 194二、矿区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199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217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预防 217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224三、地形地貌景观修复与生态恢复 236四、矿区土地复垦 241五、含水层破坏修复 250六、水土环境污染修复 251七、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53八、土地复垦监测与管护 263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270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工程量 270二、总体工作部署 276三、阶段实施计划 276四、近期年度工作安排 277第七章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280一、估算依据 280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 280三、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 310四、总费用汇总与年度安排 332五、经济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337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338第八章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348一、保障措施 348二、效益分析 358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360一、结论 360二、建议 361附表(后附):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2、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附件(后附):1、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明2、编制方案委托书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4、开发利用方案相关评审意见复印件5、矿权人履行义务承诺书6、公众参与资料7、取土协议8、与周边矿山协议书9、大老虎沟 2 号尾矿库相关批复与审查意见10、相关地区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1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2、水质分析、土壤监测数据(2022 年-2024 年)13、上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保证金缴存凭证15、选矿工业场地土地证16、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环 资〔2020〕80 号)17、尾矿水样监测报告18、关于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公司查询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说明19、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公司对 858 采矿工程矿区范围内基本农田的承诺20、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 (1:2000);2、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3、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 (1:2000);4、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项目区土地损毁预测图(1:2000);5、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 (1:2000);6、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项目区土地复垦规划图(1:2000)。
前 言一、任务由来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以下称长青 858 采矿工程)为生产矿 山,于 2006 年 2 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矿区登记面积 0.5437km2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20 年,自2006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 日,采矿许可证期限内采矿种为钼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万t/a, 开采深度由+****m 至+***m 标高,其中 1 号至 6 号拐点圈定范围,上限标高为+****m, 下限标高为+***米2024 年 9 月,受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 制了《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长青 858 采矿工程开采矿种与开采规模进行更改,长青 858 采矿工程拟申请开采矿种由“钼矿”变 更为“钼矿、钨矿”,同时申请生产规模由**万 t/a 变更为***万t/a 2024 年 9 月 29 日,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 的评审与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2019 年 7 月 16 日修订)第十四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 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需对原《栾川县长 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编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区内耕地及生态环境, 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提高矿产 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对矿区地质环境、土地及生态环境的破 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受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河南省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公司承担了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 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本次主要任务是:(1)收集资料,开展 1:2000 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土地利用调查,查明矿区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土地损毁情况,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和损毁土地类别2)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根据土地损毁现 状,进行土地损毁程度分级。
3)根据《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858 采矿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采矿地质环境条件特征,在现状评估基础上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和拟损毁土 地预测评估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土地损毁预测和评估,划定土地复垦范围及复垦责任范围5)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损毁情况的现状和预测评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并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工程技术措施和土地复 垦预防、修复措施6)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开展经费估算与工程进度安排7)提出实现本项目实施的相应保证措施,并进行项目效益分析二、编制目的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产资源开采等生产项目因 压占、塌陷等造成的土地损毁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按照“建设绿色矿山、严格保护耕 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破坏、谁治理、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避免和减少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矿山建设的危害,使其治理后土地恢复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矿 山企业由于变更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矿种,需重新办理采矿证,为确保本项目土地复垦 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落到实处, 为土地复垦工程和地质 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用和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治理基金的预提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方案》。
本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将有助于矿山达成 2028 年度前入库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将 达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矿区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相协调的目的,对保护土地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山区水土保持和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三、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 年 8 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394 号);2(4)《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3 月 5 日施行,2019 年 7 月 16 日修订);(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2019 年 7 月修订);(6)《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 3 月 29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7)《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 12 月 1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21 年 4 月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3 月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1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2019 年 7 月修订);(1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 年 1 月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正)。
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 规〔2023〕4 号);(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4 号);(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 年 12 月 27 日国土资源部第 56 号令,2019 年 7 月 16 日修正);(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 号);(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豫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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